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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滴滴、易到、神州專車等網約車服務平臺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獲取相關管理部門的的許可,尤其是這些網約車均在全國多地經營業務,需要獲得不同地區管理部門的許可。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併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據了解,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實施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地方網約車細則讓眾多網約車失去合法資格
交通部發佈的《暫行辦法》僅對網約車車輛和司機作出了相對宏觀的規範。其中,車輛方面,《暫行辦法》要求以下條件:7座及以下乘用車, 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後,由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司機方面,《暫行辦法》要求以下條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 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後,由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紛紛發佈了網約車細則的徵求意見稿,對車輛和司機作出了更明確的規範,其中對車牌、司機戶籍以及對車身、排量的要求無疑提高了網約車的門檻,據此前媒體的統計,北京、上海等地眾多網約車司機都不符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