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網路表演內容審核標準正起草
文化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網路直播企業的井噴式增長,部分“平臺”法規意識淡漠,責任缺失,管理混亂,一些“主播”以低俗、色情等違法違規內容吸引關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行業健康發展。
《通知》本著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精神,對網路表演的概念和範圍進行了明確界定。“總的考慮是:既尊重行業發展特點,為行業發展留有空間,又突出平臺企業責任、內容管理等核心要求。”這位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指出,《通知》強調將黑名單和警示名單等信用監管作為規範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首次明確了網路表演市場警示名單和黑名單的産生方法和使用方式。該負責人介紹,目前文化部正在起草《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暫定名),配套編制《網路表演內容審核工作指引》,以細化網路表演市場管理措施,指導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更準確地把握內容審核標準、審核要點和運營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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