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低俗內容充斥網路直播平臺,本報曾予以報道。
隨網路表演市場快速發展,“網紅”、“直播”成為網際網路傳播頗受關注樣態。但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違法違規內容吸引關注,社會影響惡劣。昨天,文化部出臺《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明確了表演者為直接責任人,今後網路直播將實行隨機抽查,表演者一旦上“黑名單”將被全國禁演。
《通知》要求,對提供違法違規網路表演的表演者,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責令所在網路表演經營單位關停表演者頻道,並及時將違法違規表演者的資訊和證據材料報送文化部。文化部根據情形,將違法違規表演者列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列入黑名單的表演者,禁止其在全國範圍內從事網路表演及其他營業性演出活動,具體時限視違法違規情節輕重確定。
據悉,文化部正在同步組織地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即將公佈第一批網路表演者黑名單。
□重點
表演者將承擔直接責任
《通知》明確,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所提供的産品、服務和經營行為負責,應當確保內容合法、經營有序、來源可查、責任可究。同時,表演者對其開展的網路表演承擔直接責任。
《通知》要求,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要配足內容審核人員,嚴格監督表演者表演行為。特別是嚴密技術監控措施,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能夠第一時間發現並處置違法違規內容。一經發現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的網路表演,要及時關閉表演頻道,停止網路傳播,保存有關記錄,並立即向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報告。
自殘或虐待動物將嚴查
《通知》指出,表演者應依法依規從事網路表演活動,不得開展含有低俗、色情、暴力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網路表演。違規單位將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重點查處提供禁止內容等違法違規網路表演活動包括:提供含有《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或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或以恐怖、殘忍、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等方式以及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的網路表演活動;使用違法違規文化産品開展的網路表演活動;對網路表演活動進行格調低俗的廣告宣傳和市場推廣行為等。
上“黑名單”或處處受限
《通知》要求,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開展一次調查摸底,全面掌握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情況。今後對網路表演市場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定期開展隨機抽查,及時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對投訴舉報較多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要加大隨機抽查頻次,重點監管。
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將黑名單通報同級有關部門,並建議實施聯合懲戒,強化對違法違規單位和表演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各級行業協會要在本行業協會範圍內,對列入黑名單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和表演者予以通報並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