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2 旅客應該如何維權?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致旅客無法登機,應擔全責
央視新聞在報道中稱,該值班經理要求旅客簽署放棄追訴聲明,賠償200元。但多數乘客拒簽,要求維權。
“航空公司要求乘客簽署放棄追溯證明方予以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乘客可以簽訂,也可以拒絕。”張起淮稱,出現座位不夠乘客滯留機場的情況,航空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
張起淮表示,航空旅客運輸合同成立後,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將旅客安全運送至約定地點。東航因自身的原因,造成旅客無法登機,對因此給旅客造成的不便和損失應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旅客作為權利人可以選擇放棄索賠追責的權利,但相對人無權強制要求旅客放棄所享有的權利。”張起淮稱,東航和機場工作人員要求旅客簽署放棄追責聲明,沒有法律依據。
旅客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選擇是否簽訂。他稱,乘客可以依據持有機票和登机證,與鄰座或者同航班乘客留下姓名和聯繫電話,共同向航空公司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