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責任成政績考核必考題
——專家解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簡稱《辦法》),建立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指標,將其納入黨政領導幹部評價考核體系,這意味著生態責任落實的好壞將成為政績考核的必考題,這將為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綠色發展指數”成考核重點
近日,大範圍霧霾天氣再次籠罩我國北方地區。“霧霾圍城”的背後,凸顯了增長方式和經濟結構的深層問題。“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水準仍總體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明顯短板。”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長戴彥德説,《辦法》突出公眾的參與感和獲得感,有利於從根本上引導經濟社會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加快轉變,為實現“美麗中國”長遠目標奠定制度基礎。
按照《辦法》,年度評價按照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主要評估各地區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品質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生成各地區綠色發展指數。
“把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放在重要位置,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向一致。”在戴彥德看來,《辦法》將降低全社會資源能源成本代價,培育新的增長領域和動力,增強實體經濟創新活力,並從源頭上減少各類污染物排放,降低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
重點強調“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唯GDP論英雄”一度成為一些領導幹部的主流政績觀,由於發展方式粗放,忽略環境保護,不少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
對此,《辦法》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行黨政同責,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獎懲並舉的原則進行。
“《辦法》把中央關於‘不簡單以GDP論英雄’的要求落到了實處,突出‘以生態文明建設論英雄’,樹立了政績考核新導向。”戴彥德説,這對於促進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樹立正確政績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副院長王毅認為,在我國現行幹部管理體制下,《辦法》的出臺有利於落實綠色發展的執政理念和行為,具有很強的引領性,同時又有明確的科學目標。
“年度評價”與“五年考核”相結合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長期、複雜的系統工程,沒有現成經驗可以照搬,需要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開展先試先行和改革創新。
“評價考核結果的應用,是整個評價考核工作的關鍵所在,是推動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指揮棒’。”北京大學城市環境學院教授王學軍指出。
此次《辦法》採取年度評價和五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既監測評價每年的綠色發展進展成效,也綜合考核生態文明建設階段效果,堅持獎懲並舉,這將從根本上杜絕拉閘限電等“運動式”做法,引導各級政府長遠謀劃、系統推進。
“評價考核的另一個重要作用是幫助各地區識別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王學軍説,各地區黨政領導班子應認真對待評價考核工作,針對發現的問題,深入總結、分析和研討,找到改進途徑,提出有效解決措施並加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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