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批捕一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27歲“老總”

2016-12-21 13:04:01 來源:新華網 作者:郭樹合 李新芳 襲曉月 責任編輯:李園 字號:T|T
摘要】近日,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對現年27歲的傳銷“老總”李某批准逮捕。

  近日,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對現年27歲的傳銷“老總”李某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過程中。

  蛛絲馬跡中發現傳銷窩點

  2015年4月5日,民警在濟寧高新區某小區例行巡邏時,見一男子神色慌張,遂上前詢問。盤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男子隨身攜帶一本有關傳銷活動的手寫筆記,懷疑其背後可能隱藏傳銷犯罪案件。

  經進一步詢問,民警得知該男子姓郭,並且獲悉郭某參加了傳銷活動,於是決定從郭某身上身上打開偵破的突破口。

  在郭某的帶領下,民警在該小區居民樓內找到了一個正在進行培訓“洗腦”的傳銷組織。在現場,民警查獲大量有關傳銷的書籍、學習心得體會、課程表等物品,並從電腦中發現大量有關傳銷活動的電子文檔。通過對下線關係的梳理,27歲的年輕傳銷“老總”李某浮出水面。

  “特許經營連鎖業”掩人耳目

  2015年,李某加入了一個名為“特許經營連鎖業”的傳銷組織,並積極發展多名下線。

  經查,該傳銷組織以考察項目、介紹工作等欺騙手段為名,將外地新人騙至山東濟寧。新人加入“組織”,首先要購買“資格”,價格為3800元。有了“資格”以後可以繼續“申購”股份,每股3300元,每人限定購買20份,合計6.6萬元,加上“資格”3800元,每人最多繳納6.98萬元,由“申購總管”至銀行辦理銀行卡,外地新人將“申購”資金存入銀行卡,成為正式成員,也是最底層人員稱為“業務員”。

  此後,如果要增加份額必須吸收其他人員加入,份額積累至65份時升為“經理”,積累至600份時升為“老總”,“老總”每月有10萬元以上收入。“業務員”以上人員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發展一人或返利6000元,其上線獲返利3.9萬元。

  李某目前在該傳銷組織中職務為“老總”,年薪百萬餘元,已達到傳銷組織級別中的頂層領導人員級別,其夥同“經理”級別以上人員通過手機微信、電話聯繫等方式,組織、領導傳銷人員發展新人、培訓、拜訪、學習、晉級等犯罪活動。其下線人員又分別發展各自下線“業務員”,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經查,該組織層級、人員已達3級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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