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800萬討情人歡心 中鐵二局山東負責人獲刑13年被罰150萬

2016-12-21 10:20:2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園 字號:T|T
摘要】近日,中國中鐵二局山東片區負責人(副處級)任某及其情人曹某被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近日,中國中鐵二局山東片區負責人(副處級)任某及其情人曹某被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案中案他為情婦索賄180萬

  2014年,山東省青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在對濟南鐵路局原副局長羅洪祥涉嫌受賄案進行初查時,發現行賄人孟某有10萬元轉入曹某名下賬戶,該筆交易雖然數額不大,但較為可疑。當時由於保密原因並未深入調查曹某的身份情況,但辦案檢察官憑藉職業敏感,果斷將此線索列入存疑待查線索範圍。

  2015年春,濰坊市檢察院對羅洪祥涉嫌受賄一案立案偵查,在該院對曹某、行賄人孟某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後,經過幾天的交鋒,孟某交代了其與羅洪祥之間的行賄、受賄犯罪事實後,辦案檢察官認為時機已經成熟,於是以上述交易明細為切入點,詢問該筆交易及曹某的情況。孟某面對轉賬10萬元交易明細及憑證,自知無法抵賴,遂交代了中鐵二局山東省片區負責人任某向其索賄180萬元用於其情婦曹某修理事故車輛、繳納購房首付款的犯罪事實。至此,任某夥同情婦曹某涉嫌受賄一案浮出水面。

  固證據起底結夥犯罪事實

  在審訊過程中,任某辯稱:“我與曹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但在經濟上沒有任何問題。”“孟某給曹某的10萬元我不知道。孟某通過銀行轉賬給曹某的那170萬元是借款,我肯定會還給他的……”面對任某的狡辯,檢察官穩紮穩打,採取訊問與週邊取證同步進行、邊查邊審、以查促審、以查核審,盡可能縮短取證時間的辦法,用紮實的證據不斷揭穿任某的謊言,犯罪嫌疑人任某不得不交代了其索取收受孟某賄賂款180余萬元,用於繳納情婦曹某購房首付款、修理事故車輛的犯罪事實。

  但由於任某事前已與秦某、曹某訂立攻守同盟,且已知秦、曹二人已逃往外地,任某心存僥倖,僅交代了曹某收取秦某公司分紅700余萬元的事實,隱瞞所謂“公司分紅”係乾股分紅(指未實際入股而取得分紅)的事實。辦案檢察官雖然掌握了任某夥同曹某收受乾股分紅的部分證據,但相關證據尚待進一步完善,特別是需要獲取行賄人秦某、特定關係人曹某的證言,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實上述犯罪事實。因此,辦案檢察官並未就此事對任某進行深入訊問,而是對其交代的與孟某之間的行賄受賄事實的證據進行固定和加強,依法先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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