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工作人員又聯繫到簡一大理石瓷磚負責人李總。李總稱:當時撤場原因是因為沒達到規定營業額,合同規定的營業額為400元/月/㎡,在銷售過程中是廠家對廠家,集團對集團一種結款方式,我們只提供具體服務,怡景麗家的合同屬於格式化合同,這方面我諮詢過律師,這種格式化合同不合理,對方找的這些撤場理由都是站不住腳。他們下達的撤場函時間與撤場函上寫的時間不相符,此事我們將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沒有像他們所説的通過媒體來詆毀他們這事。
就怡景麗家和商戶簽署合同的具體內容,本網工作人員又對其他品牌商戶進行了採訪,因為牽扯到經營,大多商戶不願意透露相關資訊。
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發表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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