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1792名未成年人獲刑 殺人涉毒增幅大

2016-06-01 09:54:51 來源:大眾網 作者:趙君 責任編輯:宗韋民 字號:T|T
摘要】山東新聞:5月31日,在“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省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全省法院2015年開展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和權益保護的工作情況,同時公佈了一批嚴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例。

  5月31日,在“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省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全省法院2015年開展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和權益保護的工作情況,同時公佈了一批嚴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例。

  非監禁刑適用率超六成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近年來我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數量穩中有降。近五年,全省未成年犯罪人數每年保持在2000人左右,在全部犯罪人數中的佔比不到3%。去年,未成年犯罪人數為1792人,比2014年減少341人。

  “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們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及‘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和原則,量刑時,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成長背景、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幫教條件等因素,該從輕判處的,依法從輕處罰。”省高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謝萍介紹。王某故意殺人案就是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2014年9月29日,15歲的某中學初三學生王某與15歲的某職業學校學生王某圖因瑣事打架後約定次日再打。9月30日17時許,王某與王某圖分別帶人至某中學南門外小樹林處,王某圖先持木棍擊打王某頭部,後抓住王某上衣兜住其頭部往下摁壓,王某遂拿出藏在上衣右手袖管的彈簧刀,隔著衣服捅刺王某圖胸部、左臂各一刀,王某圖往東北方向逃走,王某持刀追趕上王某圖,並再次捅刺王某圖背部、左臂部數刀後逃離。王某圖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在打架過程中持刀捅刺他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依法懲處。鋻於王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被害人具有一定過錯,且被告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積極賠償被害方家屬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宣判後被告人王某不上訴,該判決刑事部分已生效。

  據悉,2015年,全省法院判處未成年人非監禁刑1127人,非監禁刑適用率62.89%;依法特赦未成年罪犯1188人,佔全部特赦犯的94.06%;依法對124名未成年犯予以減刑、假釋。“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未成年犯罪人,法院堅持寬嚴相濟,依法從嚴懲處,積極發揮刑罰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去年,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92人,重刑率為5.13%。”謝萍説。

  未成年人犯罪呈現新特點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劫、聚眾鬥毆等類型,佔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四分之三。2015年,全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現新特點。

  “未完成高中教育的未成年犯罪人佔犯罪主體的絕大多數。”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傅國慶介紹,當前,我國中小學校都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對在校學生進行社會主核心價值觀和法治教育,培養他們知法守法的良好法律素養。但有些未成年人,特別是輟學的未成年人,受到網路暴力遊戲、不良社會價值觀的影響,頭腦中缺少規則、法律意識,不清楚違法犯罪的界限,極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這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徵的重要表現,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的案件數量增幅較大,其中絕大多數屬於嚴重校園暴力傷害案件。有些衝突發生在校園內,有些案件的未成年人在學校發生矛盾,而“約架”在校外解決,此類案件一般都是團夥犯罪。“他們爭強好勝,不計後果,犯罪手段殘忍,趨於成人化,對造成的嚴重後果常常無法預料,審判時才追悔莫及。”傅國慶告訴記者,從未成年被告人的性別看,以男性為主,但也存在少數女性。

  近兩年,我省毒品犯罪活動猖獗,形勢嚴峻,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增長非常明顯。“一些未成年人因好奇、精神空虛或者交友不慎而受到誘騙,開始接觸毒品,最終成為毒販進行毒品犯罪活動的工具。毒販利用未成年人容易控制、目標小、處罰輕的特點,引誘、教唆未成年人進行運輸、販賣毒品等犯罪活動。”謝萍説,“儘管我省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數量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所佔比例較小,但增長速度快,嚴重危害著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長。審判實踐中,全省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大對教唆、引誘、容留未成年人和向在校學生進行相關毒品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通過刑罰的威懾力防止毒品向未成年人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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