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項目如需貸款融資或辦理預售許可手續,建設單位可申請借用施工許可證原件臨時使用。對逾期不繳納相關規費的,由規費執收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限制其施工、竣工驗收備案、房産證辦理等,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徵收。經批准的試點項目繳納有關費用仍執行原標準、規定。
這次對部分項目推行先辦證後繳費試點,是泰安市“簡政放權、提高辦事效率”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緩繳相關規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縮短項目週期,提高審批效率,真正達到住建部門管理體系更健全、服務更完善、群眾更滿意、效益更明顯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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