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下發“關於開展建築工程項目先辦證後繳費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6-02-25 14:46:09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張冉冉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為進一步優化建築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推動工程項目順利實施,泰安市下發了《關於開展建築工程項目先辦證後繳費試點工作的通知》,對達到法定施工許可條件的建築工程項目開展先辦理施工許可證,後繳納相關城市建設規費試點工作。試點工作試行期為一年。

  中國網山東泰安2月25日訊(記者 張冉冉)泰安市市區範圍內的以下項目納入試點範圍: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建設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棚戶區改造工程、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政府回遷工程、學校、幼兒園、醫院、社會福利等項目;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項目。

  近日,為進一步優化建築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推動工程項目順利實施,泰安市下發了《關於開展建築工程項目先辦證後繳費試點工作的通知》,對達到法定施工許可條件的建築工程項目開展先辦理施工許可證,後繳納相關城市建設規費試點工作。試點工作試行期為一年。

  在辦理程式方面,擬列入試點範圍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書面申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規劃、審計、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後,報市政府審定;經批准的試點項目具備法定施工許可條件的,可直接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大廳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正副本暫存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窗口,建設單位即可開工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定需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勞務工資保證金、建築垃圾處理費要在頒發施工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繳齊;以上規費繳齊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窗口將施工許可證正本直接發給項目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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