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指標】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
按照促進生産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後産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援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
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結合水域自然形態進行保護和整治,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依託水系形成生態隔離廊道。要加強對嶗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海洋生態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民生配套】重視教育、醫療、市政等佈局和建設
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佈局和相關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
【歷史風貌】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
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齊長城遺址、瑯琊臺遺址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做好工業遺産保護和再利用。保護好城市天際線和景觀視廊,加強對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規劃引導和控制,延續城市文脈,形成集山、海、城于一體的空間格局和紅瓦、綠樹、碧海、藍天有機交融的風貌特色。
【城鄉統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
在《總體規劃》確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優化村鎮佈局,加強對村鎮建設的指導,促進農業産業化和農村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