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零售經營單位、業戶要落實安全責任,春節期間實行專店銷售,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做到一證一點,配足配齊消防器材和警示標識,嚴禁超量存放,嚴禁銷售違禁産品,嚴禁“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現象,2個零售點之間距離不少於50米,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儲存設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集中、連片和走街串巷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