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旅遊開發區(組圖)

2016-05-04 10:31:11 來源:人民網 作者:尹婕 責任編輯:朱益民 字號:T|T
摘要】國家公園體制與中國現有的九大類自然和文化遺産地管理體系有何不同?未來的運營中將怎樣處理保護與開發的關係,廣大遊客最關心的旅遊功能又將如何體現?

  面臨的難點

國家公園≠旅遊開發區(組圖)

旅遊景區人山人海

  劉思敏指出,未來有些著名景區也有可能納入國家公園體制建設,對於這樣一批在“誰投資、誰受益”政策下,由地方政府、國有企業或是民營公司等投資建設起來的景區,如何順利轉型為國家公園,是一大難點。

  劉思敏指出,納入國家公園管理體制之後,這些景區本身的經濟功能要被剝離。“這些景區已經成為地方旅遊經濟的火車頭,在轉型過程中將會涉及很大的利益調整。投資主體的利益如何保證,不論是回購還是贖買,都將是很大的投入,誰來承擔?”

  為此,劉思敏提出可以建立國家公園預備清單制度。所謂預備,即成為真正國家公園的一個過渡階段。例如,日本的自然公園系統就是由國家公園、準國家公園和都道府縣自然公園共同組成的。

  建立國家公園預備清單,意味著是過渡期內的一種與國家公園試點並行的特殊的景區管理制度。在正式實行國家公園制度的過渡期內,在完成預備清單篩選的基礎上,明晰入選景區的産權,正式授權地方政府託管,明晰責權利,執行以“合理成本+合理利潤”為原則的門票定價機制,並仿傚上市公司按年度公佈經過第三方審核的財務數據,將其經濟運作情況置於全社會監督之下,兼顧遊客、管理者和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最終,在國家公園成功試點的基礎上,在過渡期結束後,讓預備清單中的景區一次性或分批升級為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公園,由中央政府承擔國家公園的開發與管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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