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遭毆打身亡 警方付90萬封口

2016-02-01 08:26:34 來源:中國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韓潔如 字號:T|T
摘要】近日,一則《公安局賠償90萬“莫張揚”,被判民警喊冤曝內幕》的網帖熱傳。隨後,北京青年報接到發帖人電話,稱其丈夫作為涉事看守所副所長,在羈押犯死亡前兩日並未當班,卻和也未當班的管教和協警,因玩忽職守分別獲罪一年至一年半。當班的重大、直接責任人無一被究刑責。

  雙人雙崗演變為單人雙崗

  相關記錄顯示,陽朔看守所在押人數在200人上下,屬中型看守所。按公安部中型看守所不低於15%的警力配備,其警力配備至少為26人。而據調查,事發時只有正式民警16人、職工2人、協警7人。

  2007年起,暨旭作為協警,走入陽朔看守所,“負責巡視監控工作”。“既要我每隔15到20分鐘去監室巡視一次,又要我在監控室裏盯住監號視頻,我不能分身怎麼兼顧?更何況協警也不具備獨立值班資格。”暨旭認為自己很冤。

  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巡視監控必須“雙人雙崗”。《看守所執法細則》:“(三)巡視、監控……每個巡視監控區域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從事巡視和監控工作。”

  《看守所崗位要求》:“巡視監控崗位的協警可以獨立從事監控工作,發現問題向民警報告,由民警處置,從事巡視工作需在民警帶領下進行。”

  “公安部規定‘雙人雙崗’,越獄的延壽看守所也只是‘單人單崗’,而陽朔看守所,由於‘至少兩名民警’長期缺勤,我自己成了‘單人雙崗’。出了事讓我擔責,我想不通”。

  暨旭的辯護律師也認為,“在巡視監控崗位一人雙崗的情況下,如果身在監控崗位,則巡視是缺失無法進行的,如果人在巡視崗位,則監控也必然失控。”

  而其辯護意見認為:“人民檢察院派駐檢察室工作人員長期怠惰,架空其法定職責,亦是本案事件得以醞釀之因。”

  北青報記者調查得知,陽朔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室,曾兩度被最高檢授予“一級規範化檢察室”稱號。其經驗之一,就是“通過先進化設備投入,與看守所實現了‘微機聯網、動態監督’、監管資訊共用;其駐所檢察官,每週至少深入看守所被監管人勞動、學習、生活‘三大現場’巡察1次;而其重點檢察的範圍,就是‘牢頭獄霸’及剩餘刑期一年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等問題……”

  調查顯示,“90萬封口費”事件後,兩名駐所檢察員中的一人,現已升職做了反瀆局副局長。

  “殘障人士”違法做管教

  三人中獲刑最長的陳崇冬,從調入看守所到出事只半年有餘。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據陳妻黃蕓珍透露,陳崇冬早年在派出所工作時,出過嚴重車禍,“因術後感染,本應截肢。後雖保守治療保住腿,但卻因傷殘無法正常行走。”她出示了陳的四級傷殘證。

  1991年,因無法勝任派出所工作,陳被調入陽朔看守所。1996年,陽朔看守所發生3名在押犯挖洞脫逃事故。加之此前有一名在押死刑犯上吊自盡,看守所進行整頓。陳崇冬因不符合任職規定而被調離。

  2013年,陳就職的縣收費站取消。任職條件完全不“達標”的他,竟又被重新安排回陽朔看守所。據黃蕓珍透露,車禍後陳崇冬身心俱損,無論是和同事還是家人,所有關係都處理不好。

  陳就職前是否做過心理測試?有否進行過崗位培訓?這一切我們都不得而知。我們所知曉的,就是在他任專職管教的4號監室,莫有文被迫害了長達一個月而未被及時阻止。

  雖然陳崇冬還在服刑之中,但由莫有文之死引發的對各種體制與機制“漏洞”的完善,卻在悄然進行中。

  重裝改造後的熱水管線,已能滿足所有在押人員的熱水供應,讓在押犯遠離冬天冷水浴之苦。

  違法強制在押犯長時間勞作制度,已被解除。

  一名“兼職”醫生負責近二百號犯人的時代已畫上句號。陽朔縣醫院的兩名醫生事發後被協調到看守所上班。

  在押犯的伙食標準,經過向縣政府打報告申請撥款,已經得到改善和提高。

  當然,在謝昌昌和暨旭等人眼中,這些變化和整改,恰恰證明了原有制度的缺陷和自己的“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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