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維護國家稅收的嚴肅性,即便當事人提供了承諾書,稅務部門仍需保有對承諾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的手段,資訊共用就有利於發現提供虛假資訊、逃稅漏稅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劉濤説。
據介紹,婚姻登記資訊共用由稅務部門根據辦理納稅業務當事人的身份資訊向民政部門發出查詢請求,民政部門查詢後向稅務部門反饋查詢結果。
“由於婚姻資訊涉及個人隱私,為確保共用婚姻登記資訊的安全,通知要求專人管理並簽訂保密協議,誰接觸這個資訊、查詢這個資訊、管理這個資訊都要在省級稅務機關備案。”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表示,除了常規安全保護之外,在技術上要求一定要留有痕跡,要可查。同時,還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於違反規定洩露納稅人資訊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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