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納稅人買房將不再需要“婚姻證明”。昨天,記者在民政部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獲悉,為方便納稅人辦理房地産交易涉稅事項,民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將加強民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資訊共用工作。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劉濤表示,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納稅人如果購買或者出售住房,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稅收在納稅人提出購房稅收優惠申請的時候需要了解當事人的婚姻資訊,稅務部門通過開展跟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資訊的共用工作,對特定納稅人婚姻登記資訊進行查詢。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説,之前需要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簽署。
日前,兩個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民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資訊共用工作的通知》。記者了解到,稅務機關在受理契稅、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的過程中,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是結合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材料來判斷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承諾書,就相關申報的婚姻狀況真實性做出承諾。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