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組織售暗黑幣 為何被告人都稱自己是“受害者”(組圖)

2016-04-28 15:13:04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江蘇檢察院審理一起傳銷組織售暗黑幣的案子。這起傳銷組織售暗黑幣是一個打著投資虛擬貨幣“暗黑幣”的旗號,通過網際網路兜售所謂“暗黑幣”吸納會員,層級森嚴。法庭上被告者都稱自己是“受害者”。

傳銷組織售暗黑幣 為何被告人都稱自己是“受害者”(組圖)

  法庭上都稱自己是“受害者”

  庭審中,被告人杜玲辯稱,劉雄才是達康公司的創建人,自己並非其同盟或合夥人,且劉雄做房地産生意,有實業項目,自己還將達康公司中的1.3億元人民幣作為投資轉入了劉雄的香港或者斐濟賬戶內,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最令人吃驚的是,杜玲、陳淑榮、華金河、鄧先雄四人在自稱對“暗黑幣”及虛擬貨幣“並不懂”的同時,卻不認為“達康暗黑幣”是傳銷活動,而是一種國際流行的“暗黑幣”投資經營行為。被告人倪文武曾是專業律師,在接觸達康公司前,也一直關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投資。倪文武稱自己一直認為達康公司有經營實體,所經營的虛擬貨幣交易就是國際上的“暗黑幣”交易,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血本無歸”的同時還站在了自己熟悉又陌生的被告人席上。

  經控辯雙方第一輪法庭辯論,法庭歸納雙方的主要爭議焦點為達康公司“暗黑幣”經營模式是否係非法傳銷,被告人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各被告人是否是共同犯罪;確定涉案數額的法律依據;部分被告人在犯罪中是否構成從犯、是否有立功表現等。此後,控辯雙方針對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公訴人在公訴意見和法庭辯論中用充分紮實證據論證了三點:第一,達康暗黑幣網站的經營活動實質上是傳銷活動。達康公司網站經營形式上具有欺騙性,經營的暗黑幣也並非國際上真正的暗黑幣,達康暗黑幣公司並無真正的投資,網站産生的暗黑幣實際上只是網站上的數字,價格可以通過電腦控制。在計酬方式上,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只有層層發展會員才能拿取返利。第二,該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已遠超追訴標準。第三,被告人杜玲、陳淑榮、華金河、鄧先雄、倪文武在達康暗黑幣網路傳銷活動中應當認定為組織者、領導者。幾個每人平均不同程度地參與了達康暗黑幣網路傳銷活動的前期發起、策劃和操縱,並對會員進行宣傳、培訓,且均係該網站的前期會員。一審法院最終認可了公訴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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