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界受賄案件頻發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交行已出現多起管理人員因涉嫌受賄而落馬的情況。例如,去年6月,交行義烏支行原副行長陳望峰因涉嫌受賄罪被移送審查起訴;同月,交行甘肅省分行原行長胥小彪(正廳級)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立案偵查並被採取強制措施。
事實上,近期銀行工作人員涉嫌受賄的案件時有發生。2016年1月,經廣東省紀委調查,廣發銀行原董事長、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任廣發銀行副行長、行長、董事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40.8萬元、港幣408.6萬元;還涉嫌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合計人民幣1944.7萬元、港幣1342萬元、美元300萬元。
2015年12月下旬,根據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公佈的重要案件資訊顯示,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檢察院接大連市紀委交辦線索,原大連銀行行長王勁平、陳雲英夫婦,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700余萬元,另有600余萬元鉅額資産來源不明。2015年11月17日,檢察院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嫌疑人王勁平、陳雲英立案偵查。
此外,2015年5月,36歲的平安銀行杭州某支行行長陳高(化名)在六年內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諸暨多家企業的賄賂款並在貸款事務上為他人謀利,共計人民幣544萬元,均用於個人娛樂及生活消費。浙江紹興諸暨法院日前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陳高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沒收財産5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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