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貸目前監管主體缺失
對話人:中央財經大學網際網路金融與民間融資法治中心副主任孟祥軼博士
針對目前校園網路貸款,尤其是P2P領域存在的行業亂象,北青報記者採訪了中央財經大學網際網路金融與民間融資法治中心副主任孟祥軼博士。
北青報:此前河南發生大學生因不堪網貸鉅額債務跳樓自殺的極端事件。對大學生使用網際網路金融産品借貸,您是怎麼看的?
孟祥軼:從消費信貸的角度來講,這種金融産品的初衷是沒有錯誤的,它是一種金融創新,也是服務有需要的人。但問題在於,這種普惠金融的基石是責任金融,就是説借貸,你得負責任地借貸。什麼叫負責任?你所借貸的對像是有償還能力的,你不能讓他陷入過度借貸。像這種小額的普惠金融,之前孟加拉國等地,也曾出現了過度借貸發生跳樓的極端情況,尤其是個人徵信平臺尚未建立的時候,某個人找多家平臺借款。
北青報:有人質疑這種過度借貸或導致或誘導學生過度消費。
孟祥軼:我國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太快,而我們對大學生的相關金融教育相對欠缺,學生不知道過度借貸的後果是什麼,特別是借錢消費,有可能是衝動消費,尤其是當下借錢的方式如此便捷和迅速。多種因素疊加,造成了你提到的那位同學的悲劇。
北青報:調查中,我們發現“最低月息0.99%”的網貸宣傳,經財經專業人士計算,其年利率實際超過20%,但很多消費者對此並不知情。
孟祥軼:你提到的這種資本利息在整個行業還算比較低的。這類網貸産品加上它的費用什麼的,這種短期小額貸款實際年化是很高的。 國外對類似産品的監管措施中,明確要求必須把整個借貸的綜合總成本告知消費者,而不僅僅説是告訴你“月息多少”。這一塊,我們國家的監管是比較欠缺的。
北青報:對此的監管,目前是由哪個部門來負責?
孟祥軼: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分業監管。像你提到的P2P,目前是由銀監會來監管,但此前下發了《指導意見》,尚未正式監管,出來的僅是意見稿,還沒正式實施,目前的監管主體是缺失的。但借貸上,《合同法》等法律上有一些條文的規定。
北青報:大學生使用P2P借貸,是否納入到央行的個人徵信系統?
孟祥軼:目前還暫時沒有。正規的P2P公司,其實也是不歡迎重復借貸和逾期客戶的,尤其是借新債還舊債的行為,對公司而言也是極大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