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發佈的(濰銀)罰字〔2016〕第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因違反多項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處以20萬元罰款。(濰銀)罰字〔2016〕第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未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1號)第九條履行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十條履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處以20萬元罰款。作出處罰的日期是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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