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發佈《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十三五”期間,我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新增投資將達到2.5萬億元,比“十二五”期間增長近39%。規劃還提出,破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著力解決棄水棄風棄光等難題。
2020年發電裝機6.8億千瓦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規劃提出,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6.8億千瓦,發電量1.9萬億千瓦時,佔全部發電量的27%。
根據規劃,到2020年,水電新增裝機約6000萬千瓦,新增投資約5000億元;新增風電裝機約8000千瓦,新增投資約7000億元;新增各類太陽能發電裝機投資約1萬億元。再加上生物質發電投資、太陽能熱水器、沼氣、地熱能利用等,整個“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資總計約2.5萬億元,比“十二五”期間增長近39%。而“十二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投資需求估算總計約1.8萬億元。
規劃提出八項任務:積極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到2020年,基本建成長江上游、南盤江紅水河、雅礱江、大渡河六大水電基地;有序建設“三北”大型風電基地,推進海上風電開發;全面推進分佈式光伏和“光伏+”綜合利用工程,推進大型光伏電站建設;加快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推動海洋能發電、儲能技術示範應用等。
推動解決“三棄”難題
規劃披露的數據顯示,到2015年年底,全國水電裝機為3.2億千瓦,風電、光伏並網裝機分別為1.29億千瓦、4318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面積超過4億平方米,應用規模都居全球首位。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38萬億千瓦時,約佔全社會用電量的25%,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佔5%。
但可再生能源發展也面臨著體制機制的明顯制約。比如,現有的電力運作機制不適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需要,造成可再生能源大規模並網難,棄水、棄風、棄光現象嚴重;可再生能源整體對政策扶持的依賴度較高;“重建設、輕利用”情況突出,可再生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與先進國家相比仍較低等。
為此,規劃提出,到2020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水電棄水問題基本解決,限電地區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要求。同時,借助已建的特高壓外送輸電通道,加快新疆哈密、寧夏寧東等地區配套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確保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項目全部並網發電;協同推進水風光互補示範項目建設。
為實現上述目標,規劃提出的保障措施包括: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積極探索多部制電價機制;建立煤電調頻調峰補償機制,建立輔助服務市場,實現與常規能源系統的深度融合;建立全國統一的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新能源電力的補貼機制;同時與碳交易市場相對接,降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財政資金補貼強度,為最終取消財政資金補貼創造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