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二賣69元的衣服,平時只要27元。上周,一封消費者的電子郵件發給了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欄目,這位網名“安妮”的網友説,她在這個雙十二的節日促銷中感覺很受傷,不僅僅是資金上、時間上的損失,事後想想,更受傷的是作為消費者的尊嚴在一點點耗盡。本報今天列舉兩起有代表性的消費體驗,讓消費評審團來評析評析。
網購“悲喜”兩重天
虧
雙十二特價比平時貴一倍多
網友“安妮”在給消費評審團的來信仲介紹,雙十二之前,很多商家在網站上推出各種優惠活動,並承諾可以跨店且可累積使用,她搶了很多,並在活動前一週開始選購平時中意的物件放在購物車。“雙十二”那天熬到0:00後,她全選了購物車裏的東西去買單,可是她發現很多東西卻不能用券。
“也就1500多塊錢的東西,用了幾張抵用券便宜了40幾塊錢。”然而,令“安妮”意外的是,等到第二天打開購物車,明明夜間自己鉤了“全選”,卻有一套車內坐墊還在購物車裏,她再想用券購買,對方店小二説:“對不起,優惠券只能夜間使用,白天不可以哦。”
對於“安妮”而言,雙十二的購物體驗真不怎麼樣,但隨後發生的事情更讓她生氣。她在信中説,過了兩天,當她點擊“我的淘寶待發貨”、“待收貨”連結去看,發現活動當天下手還沒到手的東西,竟然比雙十二用了優惠券還便宜很多。最可氣的是,有的店家把同樣的東西,換一個店舖繼續銷售,價格卻是先前的2/3,或1/2!
她以雙十二當天買的一件家居服為例,雙十二活動價是69元,現在只有27元,唯一的變化是現在要支付10元快遞費,實際上消費者需要支付37元。
“這件衣服到底值多少錢,我已經不感興趣了。不得不想的是,消費者的智商真的可以如此受到辱沒嗎?”安妮在接受揚子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她想過退貨退款,但需要墊付郵費,而且感覺很耗費精力,想想作罷。“希望自己的遭遇能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輕易相信商家以各種名目打折的偽優惠,購物還是要理性。”
賺
早前買的腳盆比雙十一特價還便宜
南京市民劉先生告訴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的記者,在雙十一到來之前,他在一家網路購物平臺買了兩台足浴盆給家人,當時購買的價格每台是141元。買了之後,老伴埋怨他,因為他購買的時間距離雙十一也就差幾天,責怪他為何不等到雙十一再下手,因為到時候商家肯定會有促銷活動。但是結果卻讓劉先生倍兒有面子。
原來,到了雙十一這一天,老伴特意點開了劉先生所購買的這家品牌足浴店,本想數落一下老劉的網購沒經驗,結果一看價格,老伴驚訝了。因為此時雖然店家商鋪上寫著“虧1千台”的字樣,而且還伴著雙十一領券再減20元的字樣,但是這足浴盆的價格卻標到了188元,這樣一算,一個足浴盆的價格要168元。面對結果,老伴啞口無言。
劉先生告訴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的記者,其實他真的不清楚雙十一大優惠的慣例,也就是衝著自己需要去買的,沒想到卻賺到了。他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夠給像他老伴一樣迷信“雙十一”的網購一族們提個醒,這世界上只有買錯的,沒有賣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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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雙十一”16.7%商品假促銷
今年“雙十一”有 16.7%的商品存在虛假促銷。中國消費者協會12月12日發佈 “雙十一”網購商品價格體驗式調查報告,公佈了對13個網購平臺的533款商品價格的調查體驗結果。
從10月20日到11月25日,中消協組織體驗人員對13個網購平台中宣稱折扣相對大、銷量相對較多的533款商品進行了價格追蹤。通過截屏、錄影、照相等取證方式對每款商品分別選取了14個時間點詳細記錄了價格變化情況。調查結果顯示,宣稱參加“雙十一”促銷活動的商品中,16.7%的商品價格在“雙十一”當天假促銷、真誤導等涉嫌違規行為大量存在,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綜合 新華社
有請消費評審員
線下商家也玩貓膩
王靜(大眾評審代表): 不僅一些大的電商平臺,有些大型商業網站也借著各種“購物節”搞促銷。雙十一當天,餐飲商家全面搞五折促銷。她和家人去吃了一家,當時活動稱滿100送100元券,結賬是150元,商家確實送了兩張各50元的券,但需要下次消費滿240元才能用一張,如果想享受優惠,起碼得消費3次才能用完,這樣算下來最多打了8折。
“感覺商家就是在逗你玩,用盡他們的腦子逼你掏錢,他們自己在霸王條款裏搞各種上限,坑消費者的心理卻沒有下限。”
維權要靠心明眼亮?
宋立華(大眾評審代表):在網上購物,如果抱著玩玩的態度,吃虧上當就算花了個學費;如果真心喜歡的東西,有可能的話先去實體店或官網上了解,並與網店直接聯繫,之後再對照店方透露的資訊進行“智慧搜索”——咱智商高就用上唄。如果商家惡作劇,自己又有決心維權,抓住了就不要放棄。雙十一雙十二之類的促銷,基本上是商家搞的行銷遊戲,只有錯買絕不會錯賣。
■專家點評:
商家表面上賺了錢 丟掉的是一份信任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許明:利用節日進行促銷這是商家的商業手段,但是從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披露的這兩起案件來看,商家都有涉嫌欺詐的行為,他們就是想通過虛假打折來促成交易,主觀故意實施和最後行為的客觀結果存在因果關係。這樣做表面上看是讓自己吸引了顧客賺了錢,但是經過消費者的體驗和媒體的曝光後,傷害的是廣大消費者的信任和購買熱情。現在國家強調的提振消費信心,但商家的這種做法恰恰是在傷害消費信心,在未來直接傷害的就是網購商家本身。
面對這種侵權行為,許明建議消費者要積極主張權益,在蒐集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有虛假打折的前後對比,固定證據,涉及到權益保護的可以向所在轄區的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反映,涉及到虛假打折現象的可以向物價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