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6L以下小車按7.5%徵購置稅 2018年恢復

2016-12-16 10:05:54 來源:大眾網 作者:趙鵬 責任編輯:王建麗 字號:T|T
摘要】15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經國務院批註,有關部門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15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經國務院批註,有關部門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據了解,該通知所稱乘用車指的是,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具體而言,這類車輛包括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型代號為“7”“6”“5”,且“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的國産轎車、國産專用乘用車和其他國産乘用車。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産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此外,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而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執行。

  觀察

  明年優惠幅度降低今年末銷量或翹尾

  在此前的2015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曾做出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由於我國對車購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稅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稅率為10%,也就是説今年我國對相關小排量車的車購稅稅率是減按5%的低稅率執行。

  因此2017年我國對小排量汽車的車輛購置稅按7.5%徵收,雖然低於10%的基準稅率且優惠還在,但已經高於今年5%的優惠稅率。業內觀點認為,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是今年我國新車市場銷量逐漸走高和自主品牌佔有率提升的重要利好因素。受到明年車輛購置稅優惠減少的影響,年內我國新車銷量很可能會出現翹尾態勢,全年銷量增速可能會進一步提高。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