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財政部發佈《關於中央預算單位2017年預算執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對中央預算單位預算執行管理業務流程和國庫集中支付範圍劃分標準進行適當調整,擴大預算單位用款自主權,加大財政監管力度,在保障資金支付安全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運作的效率和效益。
通知要求,2016年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應按照新的支付方式劃分標準重新確定資金支付方式,同時除下列規定外,單筆支付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單筆支付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支出實行財政授權支付。一是納入財政統發範圍的工資津補貼、離退休費,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以及財政部規定的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二是未納入財政統發範圍的工資津補貼、離退休費,獎助學金,社會保險繳費,住房改革支出,日常運作支出,需兌換外匯進行支付的支出,以及經財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實行財政授權支付。
通知還要求擴大零餘額賬戶開設範圍。如,使用財政資金的中央高校附屬中學、附屬小學等預算單位,應開設零餘額賬戶,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範圍。同時,加強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管理,按規定程式辦理實有資金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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