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養老違法違規承保 遭保監會罰款15萬元

2016-06-17 14:27:21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閻家鵬 字號:T|T
摘要】保監會昨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養老)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等違法經營行為,被保監會依法罰款15萬元。

  保監會昨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養老)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等違法經營行為,被保監會依法罰款15萬元。

  經保監會審查,太平養老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

  太平養老2014年1月-4月銷售的《太平盛世團體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産品保單件數為212件,保費收入合計82,471萬元。截至2015年4月20日,207件保單生效滿一年後陸續退保,退保金合計85,684萬元。

  該公司向保監會報備的《太平盛世團體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産品為終身年金産品,保險分單明確保險責任至終身。但該公司在其作為投保人、集團內部員工為被保險人的8張保單中,向被保險人個人郵箱發送“2014‘馬上贏’員工福利1號保險分單”特別約定,“自扣款次日起滿一年後退保,退保金預期為保費的105.6%”。上述保單保費收入合計14,763萬元,滿一年後退保金合計15,589萬元。在向其他客戶銷售的保單中,保險人在發送的電子分單上約定滿一年後退保,退保金額預期分別為保費的105.5%、105.9%或105.95%。上述保單共計204件,保費收入合計67,708萬元,滿一年後退保金合計70,095萬元。

  經保監會抽查該公司2014年12月21日-31日期間承保的1,222件團險新契約保單,其中512件保單通過特別約定的方式改變已備案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涉及險種12個,保費收入合計15,865.19萬元。

  二、在投保人非被保險人父母的情況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太平養老2014年承保的團險保單中,存在非被保險人的父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的問題。其中,被保險人年齡小于16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共計190,332人。公司團險業務承保時,核心繫統未設置對未成年人保額限制的校驗功能,系統無法自動識別。

  對此,保監會表示,上述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保監會決定對太平養老予以10萬元罰款。

  上述在投保人非被保險人父母的情況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保監會決定對太平養老予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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