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在結束徵求意見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提交國務院,年底前將公佈,待具體投資細則和組織形式明確後,將完成資金歸集、機構設置等具體操作。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養老基金。截至2014年年底,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30626億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845億元,僅此兩項累計結余就接近3.5萬億元。
根據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養老基金結餘額,可按照《辦法》規定,預留一定支付費用後,確定具體投資額度,委託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進行投資運營。萬億“大蛋糕”將帶來巨大市場前景。據人社部測算,扣除預留支付資金外,全國可納入投資運營範圍的資金總計2萬多億元,這將帶來未來資管行業巨大的市場增量前景。
但具體而言,基本養老金投資的受託機構,即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仍未確定。與之前的改革方案相比,這次改革的選擇方案更多,包括各省分散自行投資,比如山東建立了社保基金理事會,並表示將承接管理劃轉的省屬企業國有資本,行使投資者職能;統一委託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以及建立養老金管理公司等。
有專家認為,全國各省養老金結余資金規模很大,不能集中到一家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因為風險太大,應該分散投資運營,未來不排除設立新的受託機構。不過,儘管存在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大量基金分散在地方的天然阻力,但各省分散自行投資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