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違法處罰規定
■佔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
記6分
■倒車
記12分
■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記2分
■行駛中騎、軋車行道分界線
罰款200元
■超速50%以上
記12分,可吊銷駕駛證
■低速行駛超20%以上
罰款200元記3分
警方提醒
高速公路最低時速限制規定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時速為100公里;不允許大型客車,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進入左側車道行駛,超車時可臨時借用左側車道,但超車時車速不得低於該車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不低於每小時80公里),超車後要立即返回右側車道;
●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時速為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時速為90公里;禁止大型客車,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駛入最左側車道,在中間車道行駛速度不得低於該車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不低於每小時72公里)。(據濟南日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