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間可“親情提取” 進城農民工提公積金受支援
“親情提取”是《意見》的一大亮點。將國家規定的職工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由1年延長到3年。同時,發揮住房公積金家庭代際互助作用,將原來只允許提取本人及配偶的條件,增加了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允許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憑證1年內,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支援進城農民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同時允許農民工在城市或農村新型社區購買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規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可提取支付物業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擴大使用範圍
《意見》突破原來提取範圍的限制,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繳存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具體提取額度由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照當地物業費水準確定。職工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在取得有效憑證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所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
風險準備金增至32億元 設置貸款率85%的“安全線”
《意見》明確加強風險防控。在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上,由目前執行的貸款餘額的1%提高到2%,我省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將由16億萬提高到32億萬,有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為防止出現因政策過寬造成資金緊張的問題,《意見》為各市設置了一條“安全線”,住房公積金貸款率超過85%時,各市可及時調整貸款、提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