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積金管理擴大住房消費指導意見》發佈會現場 徐婷婷/攝
中國網·新山東8月6日訊(實習記者 徐婷婷) 8月3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天(8月6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省住建廳、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的負責同志就《意見》中涉及的公積金貸款、提取等問題進行解讀。其中,在取消異地貸款限制、公積金“親情提取”等方面有諸多亮點。
6個月連繳即可申請貸款 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意見》進一步放寬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30%降至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不再受賬戶繳存餘額限制 貸款額度提高
《意見》指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率低於85%的城市,要提高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取消貸款額與職工賬戶繳存餘額掛鉤的限制。
省住建廳副廳長李力介紹稱:“濟南市目前執行繳存餘額15倍規定,即職工賬戶有1萬元公積金餘額,只能貸到15萬元,取消與餘額掛鉤的限制後,職工最高可貸到50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放寬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使公積金貸款政策惠及更多繳存職工。
推行異地貸款 取消省內戶籍地限制
《意見》在異地貸款戶籍限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省內其他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
目前我省濟南、淄博、棗莊、東營、煙臺、濟寧、泰安、威海、日照、萊蕪、聊城、濱州等12個城市已經開展全國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其他城市也在積極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