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報銷”後自付部分仍有困難怎麼辦?
設立基金 特殊情況特殊安排
與醫療救助等緊密銜接,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後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由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等給予幫助,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防範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情出現,顯著提升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公平性。
“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將會如何落實?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認為,最有可能的是設立基金,對於特殊情況給予特殊的財務安排。這裡面涉及的救助機構主要是慈善機構。未來大病保險之後,可能會建立相關的基金,針對一些特殊的情況,來進行特別的財務安排,以保證相應醫療的需求者得到更好的滿足和支援。>>
按照要求,今年大病保險全部開展,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對這些人發生的個人自付費用,如果超過一定額度,由大病保險報銷50%以上。關於超過一定額度是如何判斷的,文件規定:原則上由當地政府根據上一年度統計部門所公佈的城鄉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超過一定的額度以後,這個資金再予以報銷。這種報銷也是分段的,就是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
從前幾年的試點來看,一般都在50%-80%之間。當然,這種報銷以後,可以使大部分的個人自付費用再報銷至少50%,可以有效減輕個人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同時還有一些特殊困難的人群,文件明確要求鼓勵地方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托底保障的精準性。
具體如何實施?
政府公開招標 商業保險公司承辦
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則上由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
如果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超過合同約定,需向基本醫保基金返還資金。同樣,如果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調整等政策性原因給商業保險機構帶來虧損,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和商業保險機構來分攤,具體分攤比例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解釋,當地政府要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時候,就開始公開招標,各家商業保險公司就來競標,設計投標文件,然而由專家來打分,確定哪家保險公司中標,或者一家或者多家。中標之後就可以和政府簽定合同,然後為當地的居民提供大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