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日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草案)》已公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規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草案》顯示,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佈與公眾有關的警示資訊。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産事故的,《草案》規定,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此外,《草案》指出,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