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隨意蒐集用戶資訊處50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規定,網路産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資訊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顯示,網路産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資訊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如有設置惡意程式的;其産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資訊功能,未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的;對其産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的;擅自終止為其産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如有上述行為,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規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