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命錢”怎麼防風險?
——將建風險準備金 賠償責任需細化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作為老百姓的“保命錢”、養老錢,養老金進入股市後,又該如何防止虧損,成為廣大民眾最關心的問題。
曹和平表示,投資有風險,但不必過分擔心。上述辦法實際上明確了多元化的投資方向,而不是不是投資單個股票,這樣安全性比較高。
“養老基金是保障基金,不是投資基金,更不是風投基金,對結余資金進行一定的增值保值是必要的,但一定要堅持安全第一。”褚福靈認為,必須明確安全保障、風險防範、責任承擔機制,一旦出現了虧損,如何來彌補,誰來彌補,這是一定要確定清楚的。
事實上,徵求意見稿對防範和彌補養老基金投資虧損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受託機構按照養老基金年度凈收益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餘額達到養老基金資産凈值5%時可不再提取,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發生的虧損。投資管理機構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重大投資損失。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給養老基金資産或者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養老基金資産或者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依法給予處罰外,由受託機構終止其養老基金託管或投資管理職責,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辦法提出了賠償責任,但具體要賠償到什麼程度,該怎麼賠償,這都需要進一步細化。”褚福靈表示,養老金在實際市場化投資運營中,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關鍵是一定要建立穩健的投資組合,政府要加強監管,保障基金的絕對安全,不能讓老百姓的養老錢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