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無理由退貨遇“高門檻”
“我網購了一部手機,開機試用後發現信號極差,聯繫賣家退換才被告知安裝電池開機後就不能退換,可是如果不開機我又怎麼能知道手機有問題呢?”消費者韓先生對此很是難以接受。
記者仔細查看了淘寶、京東等多個網購平臺有關退換貨的規定,發現部分商品的退換貨條件極其苛刻。比如有的規定對於筆記型電腦、手機等産品可以適用“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但是要求出廠密封包裝未拆封,未有通電、過水、插入卡槽、安裝電池開機、安裝等已人為使用情形!更有甚者,一款投影儀産品明明標注著“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字樣,但在一系列詳細的商品介紹之後又附有一則售後退/換/維修溫馨提示,要求産品包裝中的塑膠泡沫不能損壞、包裝機器塑膠膜不能丟失等。他們基於的“正當”理由是“無理由退換産品必須不影響二次銷售”。
山東省消協工作人員介紹,經營者將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貨要求,單方理解為“不影響二次銷售”,包括不能拆封,消費者對此反應強烈。
從今年3月15日開始,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正式實施,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條款當屬網購行為中,經營者不得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以及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但落實效果如何還有待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