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市(不含濟南、青島)範圍內的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本市以外人員,在本市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面積、金額限制。
濟南、青島兩市全面放開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往屆畢業生)落戶限制,不斷提高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技術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探索實施積分落戶制度,科學制定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口階梯式落戶通道和差別化落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