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是人類文明史上最偉大的發明之一,作為先進的通信工具、活躍的社交和資訊收集平臺,已經深刻地改變了人們的生産生活和思維方式。如今,網際網路進入人人麥克風時代,一部手機、一台電腦就能能成為資訊發佈的中心,每個網民都有通過論壇、微網志等各種途徑自由發表觀點的權利。網路在參政議政、網路反腐、解決社會問題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杭州飆車案”、“鄧玉嬌案”,最牛房産局長“周久耕”的落馬、“華南虎照片”、郭美美事件,以及近些年網路中的熱點事件,如果沒有網路,沒有大V的支援和網民的參與,真相也許永遠不會浮出水面。
但反觀硬幣的另一面,網際網路也有不光彩之處。充斥網路的水軍、不斷製造“網路暴力”事件,抹黑競爭對手,扭曲網路輿論;公關公司拿錢消災,有償刪帖,操縱網媒和輿論,破壞公共輿論環境,降低網路媒體的公信力;某條侵權消息經由“大V”轉發,瞬間就會推送到網路的各個角落,即使被證明是假新聞,但其惡劣影響已經造成,辟謠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 “人肉搜索”將人肉對象的個人資訊無所顧忌地在網上公開,導致人肉對象被侮辱、誹謗、謾罵,名譽受損,嚴重干擾當事人生活。在部落格自殺第一案、廣東陸豐女中學生被人肉投河身亡等事件中,人肉搜索都充當了幫兇。
十八世紀中葉英國首相老威廉皮特曾經這樣演講: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裏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房子甚至會在風雨中飄搖,但是英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不敢進入這間門檻已經破爛的房子。公民的隱私至少可以維繫在自家的住宅中。在網際網路時代,網路的觸角早已無所不在,它披露他人姓名,家庭住址、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等個人隱私,在網路上,每個人都沒有秘密,人人都有可能成為潛在的受害者。
審視中國網際網路,除了證據確鑿的造謠、傳謠偶爾被法律制裁外,有些網民似乎想説什麼就説什麼,口無遮攔。看誰不順眼就可以攻擊別人,或將別人的個人隱私公之於眾,原因除了網路的匿名性、虛擬性等特點,更重要的就是中國的網路言論缺乏法律約束。
網路不應是無法無天的,無規矩不成方圓。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10日正式施行。規定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資訊、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資訊,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