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通過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取消或替代2項收費基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等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
清理省級設立的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氣的收費項目。對省級批准設立的涉及煤炭等礦産資源的收費,逐項梳理分析。對具有資源稅性質、“以費代稅”的收費,與中央設立的相關收費基金性質和功能相類似、重復設置的收費,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政策效用不明顯、主要以養人為目的收費,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的收費等,均清理取消。
堅決取消省以下地方政府越權出臺的收費項目。據了解,一些市縣越權出臺了針對煤炭等企業的收費項目,諸如煤炭安全費、煤礦管理費等。各市縣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完善相關監督約束機制,堅決取締這些亂收費項目。
此外,財政部門還將配合相關部門,清理涉及煤炭等資源開採企業的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特別是清理行政審批前置的技術審查、評估、鑒證、諮詢等仲介服務收費,切實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
值班編輯:馮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