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費改革是在煤炭企業不景氣背景下實施的一項脫困措施,各地絕不能借改革之機增加企業負擔,否則,將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為落實全國煤炭資源稅費改革的精神要求,22日,山東省召開全省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在合理擬定山東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及折算率的同時,從4個重點方面清理涉及煤炭等礦産資源的收費基金,確保減輕企業負擔。
山東是全國重要産煤省份之一,年産銷原煤1.7億噸。目前,針對煤炭企業徵收的收費基金項目較多,既有中央徵收的,也有地方政府徵收的。這些收費基金在性質、徵收環節及對象、方式等方面和資源稅基本相同,且收入規模較大,存在費重稅輕、稅費結構不合理、重復徵收等問題,如山東去年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11.22億元,而煤炭資源稅僅為6.28億元,價格調節基金是資源稅的近2倍。還有一些涉煤基金沒有經過規定程式報批,徵收依據不足,影響了政府收入組織、分配和使用的規範性。
這次清理的範圍和重點是:中央和省級批准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項目;強制要求企業繳納的各類押金、保證金;行政審批前置及其他帶有強制性的經營服務收費;以及針對企業的亂罰款和攤派等4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