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援政策方面,比以前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
授予榮譽稱號:省政府為泰山學者工程入選者分別授予“泰山學者攀登計劃專家”“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泰山學者青年專家”稱號。
提供資助經費:泰山學者工程管理期為五年,在管理期內,省財政每年給予每位泰山學者攀登計劃專家及團隊35萬元人才津貼,35萬元科研補助經費;每年給予每位全職選聘泰山學者特聘專家及團隊35萬元人才津貼,5萬元科研補助經費;每年給予每位兼職選聘泰山學者特聘專家及團隊10萬元人才津貼,10萬元科研補助經費;每年給予每位泰山學者青年專家10萬元人才津貼,10萬元科研補助經費。其中,人才津貼部分為省政府科技獎金。
整合政策資源:泰山學者牽頭的項目、平臺優先列入省市各類重點項目或平臺支援範圍。全職引進的泰山學者及團隊核心成員,可按有關規定,隨時辦理進人手續。泰山學者在醫療保健、家屬就業、子女入學、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省級高層次人才待遇。
落實配套支援:在管理期內,用人單位為每位泰山學者配套不低於省財政經費資助標準的崗位建設經費。
為嚴格泰山學者的申報和管理,我省明確規定,嚴控擔任省管職務人選申報。擔任省管職務的人選(含協管幹部),可以申報攀登計劃。擔任省管職務的人選申報特聘專家計劃或青年計劃時,必須由所任職單位黨委徵得其上級幹部主管部門同意,如被選聘為泰山學者,本人須辭去其擔任的省管職務。同時,加強績效評估,計劃實施期滿後評估不合格的,取消泰山學者稱號,視情況收回所撥經費。
值班編輯:馮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