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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磊涉黑案
1995年起,聶磊先後糾集姜元、盧建強、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島群力置業有限公司等開發房地産,在青島市開辦紅星遊樂城等遊戲、賭博場所,聚斂大量財富。1998年後,聶磊等為維護組織利益,擴張勢力範圍,吸納、招募部分社會閒散人員、勞改勞教人員進入開辦的實體,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對外統稱“聶磊公司”。
為取得經濟支撐,聶磊等人先後開發、購置如意大廈等多處房地産,組織婦女進行異性陪侍、賣淫,並開設地下賭場,非法獲取鉅額利益;成立暴力團夥,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10多年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2012年3月2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聶磊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聶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還犯有其他罪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所有財産。
2012年8月2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磊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聶磊等20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2013年9月1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聶磊執行了死刑。
值班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