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分為3大部分13項內容,共47條。
第一部分,即《綱要》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提出,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我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化。
第二部分,按照中央提出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五位一體”建設總體佈局,在堅持法制統一的前提下,立足於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實際,將法治山東建設細化為11個方面,提出了41項主要任務。
一是關於加強民主政治和社會法治建設。人民群眾是法治建設的生力軍,其法律素質直接決定著法治山東建設進程。為此,《綱要》堅持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將“以人為本”確立為基本原則,強調“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共同發展,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綱要》緊緊圍繞公民權利義務責任的有機統一,既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障和維護作出規定,又明確了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二是關於加強經濟法治建設。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經濟發展必須以法治為保障。《綱要》以較大篇幅、分8個部分對加強經濟法治建設進行了闡述。特別針對我省是農業大省的實際,圍繞“依法保障現代農業發展”,對糧食安全、農産品品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耕地保護等社會焦點作出明確規定;圍繞“兩區一圈一帶”戰略實施,對落實區域發展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地方性配套政策提出要求,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特徵和發展特色。
三是關於加強文化法治建設。山東是文化大省,擁有豐厚的文化基礎資源。圍繞建設文化強省戰略,《綱要》將“加強文化法治建設”作為單獨一項內容予以闡述,對強化文化法制保障、依法加強文化市場管理、依法加強網路管理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是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是關係子孫後代的百年大計。《綱要》專門將加強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列為一項內容,特別對建立完善治理環境污染、打擊破壞生態行為法律法規體系提出要求,強調要“推進生態文明法制建設”,“加強資源環境執法司法保護。”這是《綱要》在我國生態法治文明建設方面的一個創新亮點。
五是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綱要》將“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加強法律服務”分別列為一個部分專門予以強調,對增強法制宣傳教育效果、完善法律服務體系、拓展法律服務領域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三部分,即《綱要》的全面實施,對建立推進法治山東建設責任制提出要求。強調,“法治山東建設在省委統一領導下進行,建立黨委統一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領導體制”。要求“各級黨委、政府把法治山東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依照有關規定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納入領導幹部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各項任務分解到系統、部門、單位”,這些規定和要求,立足山東實際,具有非常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