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山東省政府網站了解到,《山東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將於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為“從簡辦賽”立下規矩,在二十三條主要內容中,涉及節儉高效舉辦體育競賽的佔到8條,其中包括一般不搞大型團體文藝表演、大型焰火燃放,不得擅自提高表彰規格、擴大表彰範圍、增加表彰數量,不得以舉辦體育競賽名義進行無直接關係的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等。
23條主要內容8條“從簡辦賽”,一般不搞大型團體文藝演出
記者昨天從山東省政府網站了解到,《山東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于2014年6月16日省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在山東本省行政區域內舉辦的各類國際、洲際和全國、全省性的綜合性體育競賽,行業體育競賽,單項體育競賽和面向社會的其他體育競賽的組織和管理,都適用本《辦法》。
在《辦法》的二十三條主要內容中,涉及節儉高效舉辦體育競賽的佔到了8條,為“從簡辦賽”立下了規矩,涉及經費預算、場館建設、活動內容、總結表彰等各方面。
根據《辦法》規定,舉辦體育競賽應當遵循以人為本、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節儉高效的原則;舉辦體育競賽應當嚴格控制規模、規格,嚴格經費預算管理,控制和壓縮經費支出,不得安排與競賽沒有直接關係的交流、展示等活動,一般不搞大型團體文藝表演、大型焰火燃放;體育競賽應當嚴格控制籌辦工作總結表彰活動,不得擅自提高表彰規格、擴大表彰範圍、增加表彰數量,對確需開展總結表彰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式報批。
申辦、舉辦體育競賽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場館設施,整合體育、文化、會展等場館資源,合理規劃新建場館。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舉辦體育競賽名義進行無直接關係的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得將基礎設施建設經費計入籌辦競賽成本。
對於違反相關禁令的,對國家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