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執業資格證書專業的設置,必須取得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的許可與認定。尤其是設置醫學及相關醫學類專業必須嚴肅對待。設置公安、司法類專業須徵求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師範類本科專業原則上在19個省級教師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設置。
確保申報專業備案或審批品質。申報專業存在可授予兩個門類學位的,必須明確選定一個授予學位門類。對擅自設置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所設專業視為無效;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專業。所有申報專業在未正式得到教育部備案或審批同意設置批復之前,不得進行招生宣傳和招生。尤其是設有藝術類專業的院校,不得提前進行藝術專業考試與招生工作。
高校專業設置要在確保辦學品質的前提下,適度控制專業增長數量。新建院校三年內(含三年)年度增設專業數(本專科統算)不超過5個,其他院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不超過3個。
初審編輯 闞金劍
責任編輯 王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