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社科大網際網路法治論壇第65期、社科大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論壇第12期“網路遊戲未成年人保護:指標測評與機制完善”學術研討會在京舉行,圍繞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團隊此前發佈《網路遊戲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測評報告》(以下稱《報告》)展開研討。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二級巡視員滕素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主任張寧宇、中國網路空間研究院網路法治研究所副所長李曉嬌、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所副所長張曉冰、中國信通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國家網際網路應急中心副研究員趙曉航、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王丹、中國信通院泰爾終端實驗室資訊安全部高級工程師馮金金、中國網路社會組織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劉峻豪等專家出席會議,會議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主持。
劉曉春對《報告》的主要研究內容和觀點做出了介紹。隨著網路遊戲産業的迅猛發展,國家對未成年人網路遊戲的監管體系不斷完善。《報告》選取當前市面上受歡迎的26款手機遊戲(包括頭部遊戲、普通遊戲及小程式遊戲),從身份驗證措施、風險提示措施、未成年人隱私與個人資訊保護措施、資訊過濾措施、防沉迷措施、投訴舉報與處理措施、未成年人模式等七大測評板塊、16項核心指標進行測評。測評結果顯示,網路遊戲行業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網易遊戲、騰訊遊戲等頭部遊戲展現出較強的責任意識,在身份驗證、風險提示、隱私保護、資訊過濾、防沉迷及投訴處理等方面均採取了有效措施,如《蛋仔派對》針對70歲以上註冊用戶強制人臉、理性消費倡議、騰訊遊戲“零點巡航”功能等都是行業的代表性創新舉措。
同時,《報告》也認為,網路遊戲領域的未成年人保護仍存在挑戰,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網路遊戲在各個測評指標的表現水位差較大,小程式遊戲存在保護不足的情況,應當強化監管力度促其提升合規水準。《報告》建議,應當關注並充分展現部分遊戲平臺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創新舉措;在進一步探索平臺主體責任的過程中,建立平臺未成年人保護合規評估指標體系,並建設相應的評估機制,通過政策引導,實現行業合規標準的整體協調對齊;同時,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應當注重避免網路遊戲對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和保護未成年人正當使用網路權益的平衡;強化家長賦能,採取相應舉措提高家長對於未成年人網路遊戲使用行為的關注意識,通過開展公益宣傳、推動學校加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和網路素養教育等方式,促進形成未成年人保護的合力。
專家研討階段,與會專家對《報告》的研究主題、方法和觀點表示積極肯定。針對網路遊戲未成年人保護指標體系與測評結果,與會專家從學術研究、司法治理、行業實踐等多個層次,展開了精彩的分析和熱烈的討論,提出了一系列洞察和見解。
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二級巡視員滕素芬從對網路遊戲方面的三點觀察入手,指出隨著網際網路普及率的提升,網路遊戲已成為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重要娛樂方式。近年來,國家出臺的一系列嚴格的網路遊戲防沉迷政策效果顯著,但繞過防沉迷系統及相關黑灰産業鏈等問題依然存在,網路遊戲仍是未成年人使用網際網路的重點治理領域。要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健全網路生態機制長效機制,首要的工作是要做好科學評估,而《報告》作為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監測儀”“透視鏡”“品鑒官”“先行者”等角色正呼應了這一重要的現實需求。在網路遊戲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應當加強對小程式遊戲的監管,將其納入現有網路遊戲防沉迷監管範圍內,提升社交網路平臺運營商的責任意識;同時,向上游延伸治理鏈條,推進未成年保護覆蓋範圍從APP擴大到移動智慧終端、應用商店,實現軟硬體三方聯動;應當疏堵結合、獎懲分明,從測評結果來看除了部分頭部遊戲廠商創造性地做了措施建設,大多數各家都是抱著守底線的心態,所以要督促平臺對齊底線,鼓勵創新保護措施,加強政策引導,推動遊戲開發者創作更多高品質、富有文化內涵的消費娛樂性文化産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主任張寧宇結合未成年人檢察實務經驗,指出雖然國家對於網路遊戲的監管規範較為細緻,但在未成年人遊戲沉迷、充值退費、內容設計、論壇管理等問題上仍有改進空間。部分家長意識淡薄,放任未成年人用自己的移動設備甚至身份資訊註冊網路遊戲賬號,從而規避平臺對未成年人身份驗證的監管,另外,也有部分網店專門向未成年人出售遊戲賬號,進一步加劇網路遊戲平臺的治理難度;部分遊戲仍存在血腥暴力等不適宜未成年人的內容,同時疏于管理遊戲內的聊天論壇等模組,導致一些包含語言暴力的不良資訊在未成年用戶之間傳播。除了加強相關領域的監管以外,提高網路遊戲未成年人模式的吸引力也不失為良策。網路遊戲平臺未成年人保護評估體系的提出,將有助於司法機關在相關監管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職責。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張曉冰結合自身多年來相關的調研經歷,討論了平臺監管與家長監護之間的複雜關係。首先,不同家庭的教育模式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未成年人對網路遊戲的使用,有效平臺監管的實現需要父母和照顧人的具體配合;其次,父母與平臺之間相互依賴,從平臺的角度看,遊戲産業發展應符合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需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創作出更多有趣、有教育意義的作品。從父母的角度看,成年人尤其是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做好引導,創造一個讓青少年不會只沉溺于網路遊戲的多元現實環境;此外,網路遊戲監管限制的嚴格可能導致未成年人參與其他遊戲類網路行為,如閱讀遊戲類網路小説、觀看遊戲解説視頻與瀏覽遊戲短視頻、直播等;最後,綜合上述分析,除了對青少年的網路行為加以引導和監管外,也應當充實他們的現實世界,通過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增加孩子遊戲選擇空間、學校社區舉辦線下活動等實現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目標。
中國信通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從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法律制度入手,結合《報告》相關內容,從技術治理、遊戲監管、平臺責任三個方面做了分享。首先,現有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治理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網路技術的能力,如未成年人模式的設置、上網保護軟體,可以緩解網路沉迷增長的趨勢,但從實踐上看,亦可能存在技術漏洞並且在未成年用戶中的認同感顯然不如預期,另外由於這種技術治理模式的外部約束性與外部需求引導,也會使得未成年人自身選擇的空間變得有限。其次,部分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制度在具體施行過程中可能出現效果偏離現象,如網路遊戲“宵禁制度”中關於未成年人可以使用遊戲時間段的要求,存在實踐監管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規定不一致的情形,值得進一步關注。最後,網路平臺仍然是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重要責任承擔主體,我國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立法中引入了守門人制度,由於平臺“主體責任”比通常的角色責任更為嚴苛,未來要做好具體制度設計,防止平臺主體責任無限擴大。
北京鐵路檢察院未檢檢察官王丹對《報告》提出了多條富有建設性的建議。首先,在測評指標的設置上,未成年人保護模式作為綜合性的治理措施可以包含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充值管理方面的內容,指標體系中身份認證、防沉迷以及投訴舉報措施可以歸入時間管理和充值管理領域。其次,應當鼓勵推廣部分平臺的創新舉措,如採用“積分畫像”,通過軟體使用過程的行為識別以扣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用戶進行劃分。最後,《報告》不僅可以適用於網路遊戲領域,在網路社交、網路音視頻領域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中亦具有推廣價值。
中國信通院泰爾終端實驗室資訊安全部高級專家、高級工程師馮金金從未成年人個人資訊保護方面介紹了目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重難點,並表示如何評估平臺採取不同力度身份認證舉措的影響,如何平衡平臺企業落實成本與其追求的效益,如何將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更好地嵌入企業合規體系等問題仍然存在探討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