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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中院2015年5月減刑假釋公告

時間:2015-05-24 11:36:29      編輯:李倩

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式的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後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罪犯的個人情況、原判認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歷次減刑情況、執行機關的建議及依據。公示應當寫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見的方式。”的規定,現將四川省嘉陵監獄提請的對黃龍等九十八件減刑案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五日。公示期間如有意見,可向本院審判監督庭或者南充市人民檢察院駐嘉陵監獄檢察室實名書面提出。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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