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村幹部隊伍“官僚化”説“NO”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6-13 14:47:17編輯:周維
隨著各地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委會主任,推行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覆蓋程度的提高,在一定意義上來説是一次職業化改革,而職業化過程中需要重點預防的,其中之一是官僚化,防止基層管理隊伍“官僚化”將成為基層治理的新課題。
一是防止幹部隊伍數量與實際工作需求不匹配。隨著村幹部的專職化、全職化後,相比兼職隊伍,人員更加精簡,但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實施,村級事務必然陡增,村幹部職數和職位數的設置,如果不能確保村級事務應有的工作力量,僅靠少量幹部高強度工作維持運轉,容易顧此失彼,最終受損的還是村民的利益。
二是防止職責重構後權責不清。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委會主任,實現“一肩挑”的幹部無論是經濟待遇還是政治待遇,必然與其他幹部拉開了差距,成為村上的“絕對領導者”和第一責任人,在“一肩挑”幹部和其他幹部職責的劃分上,既要防止“一肩挑”幹部當甩手掌櫃、只挂帥不出征,又要注意防止其事必躬親、其他幹部“梭邊邊”的情況。
三是防止“一言堂”。雖然“一肩挑”加強了黨對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但在運作過程也有一些問題,比如,由於“一肩挑”幹部集領導權于一身,是村級組織唯一的“帶頭人”,容易出現“一言堂”的家長製作風、難以監管、不易找到合理人選、工作壓力大需加強保障和激勵等問題。這些問題都需配套相應的措施和制度來解決。
村幹部是一種職業,而非一種職務,職業化不是官僚化,應是對官僚化的超越。單純地採用管理公務員的辦法管理村幹部,容易導致村幹部的官僚化。實際工作中,常常個別村幹部片面強調與上級鄉鎮黨委、政府保持一致,而出現脫離村民群眾的情況,應將這一因素納入到監督考核體系中。推行村幹部職業化管理,不是為了控制村幹部,而是為了提升村幹部進行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的能力。村幹部職業化應類似于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不應在官僚化的思路下尋求問題的解決,而應當通過市場的辦法尋求問題的解決,並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框架內進行運作。(羅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