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工作之餘或心情煩悶時會喝酒解乏解悶,這本無可厚非,但酒後駕車不僅非常危險更觸犯法律,然而總有人心懷僥倖,第一次被查獲後仍然不吸取教訓,結果第二次飲酒駕駛再次被查處。近日,忠縣兩名男子就因再次酒駕將面臨拘留、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4月11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忠縣公安局交巡警公巡二中隊在拔山鎮設卡例行盤查車輛。
工作中,一輛二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攔了下來,駕駛人李某某滿身酒氣,經現場酒精呼氣測試為5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李某某承認了自己與朋友在拔山鎮某火鍋串串店喝酒吃飯後正準備駕駛摩托車到某檯球店玩耍,剛駛出不久就被查獲。
隨後民警在查詢系統時發現李某某在2012年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民警查處過,本次屬於二次飲酒駕駛。按照法律規定,李某某所持有的B1E照的駕駛證將被吊銷,同時將處以罰款1500元和拘留3天的行政處罰。
4月13日上午11時左右,同樣在拔山場鎮,民警正在開展街面交通秩序整治,陳某某駕駛一輛輕便摩托車逆行而來,恰好被執勤民警攔停。
正當民警準備處罰其逆行的違法行為時,突然聞到一股酒氣,民警隨即對陳某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其結果為49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
同時,民警查詢到陳某某于2013年因酒駕吊銷了其摩托車駕駛證,此次不僅屬二次酒駕,還涉嫌無證駕駛,將被處以罰款2000元和拘留3天的行政處罰。
交巡警提醒:酒後駕駛機動車會出現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從而無法正常控制油門、方向盤,容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因此告誡駕駛人務必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絕不開車。(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