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15時許,重慶市南岸區公安分局涂山派出所民警接分局110指令,前往南岸區鞋業城處置喻某某醉酒滋事警情。警情處置中,喻某某被民警控制後押上警車後排座。警車行駛過程中,喻某某腳踹駕車民警右腰部位,民警被迫停車。隨後,民警和輔警再次將喻某某控制並帶回派出所。在派出所約束其至醒酒期間,喻某某兩次腳踢看守輔警腹部。喻某某的行為造成了民警背部受傷,輔警腹部受傷,已構成襲警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法院判決喻某某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了解,近年來,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遇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不僅對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個人聲譽造成嚴重侵害,也極大損害國家法律尊嚴和公安機關執法權威,嚴重干擾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職責使命。
2019年2月1日,公安部頒布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按照市局黨委工作部署,南岸區公安分局黨委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完善創新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各類襲警犯罪。《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頒布至今,南岸區公安分局共查處侵害民警執法權威案件158件,有力維護了法律尊嚴和執法權威。
據南岸公安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嚴厲查處侵害民警執法權威案件的同時,分局全程督導相關案件辦理,採取各種形式強化對一線民警的現場執法規範和武器警械使用培訓,不斷增強民警依法履職和強化執法安全的意識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被侵權案(事)件的發生。積極與轄區衛生服務部門建立民警因公負傷緊急救治“綠色通道”。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網志、微信等途徑,宣傳公安機關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堅定決心。2019年2月,分局對《規定》頒布實施後市內首例維權案件予以宣傳報道,弘揚正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南岸公安在此提醒: 《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人民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釁,法律尊嚴更不容挑戰。配合公安機關執法辦案,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對現場民警的執法行為,不得橫加阻攔,更不得辱罵毆打警察,當事人或其他人員如果認為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時的行為不當,可事後依法進行投訴,但在執法現場,服從警察就是尊重法律,阻礙、妨害民警正常履職的,將受到法律嚴懲。(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