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酒後駕駛機動車撞傷執勤輔警的犯罪嫌疑人焦某(男,36歲,彭水縣人)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1年5月27日晚,黔江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一大隊在城南街道交通路往晉鵬小區路口設卡檢查酒駕。5月28日淩晨1時20許,執勤民警發現犯罪嫌疑人焦某酒後駕駛機動車,要求其下車接受處理。焦某突然啟動車輛、加速行駛,拖拽執勤輔警駛出十余米,致執勤輔警全身多處擦傷。焦某繼續猛踩油門,撞開警車逃離現場,致警車左側受損。執勤民警將焦某控制後,用酒精測試儀對其再次測試,結果為46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經查,焦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所駕車輛逾期未檢驗。
該案係典型襲警案,黔江區公安局第一時間慰問受傷警務人員,並迅速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焦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焦某對其酒後駕駛機動車,拒不配合民警檢查、指揮,駕車拖拽執勤輔警、撞擊警車,衝卡逃離現場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21年8月2日,黔江區公安局將焦某移送審查起訴。8月11日,黔江區檢察院對焦某提起公訴。黔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焦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了解,在公安部頒布實施《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的基礎上,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2021年3月1日,“襲警罪”正式入刑實施,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進一步向公眾強調和宣示民警的執法行為代表著國家,是國家強制力的象徵,具有權威性和不可侵犯性,挑戰法律權威的行為必將受到嚴懲。公安機關始終踐行“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厲查處侵權案件,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捍衛法律尊嚴。
公安提醒: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執法權威不容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襲警罪)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履職的警務輔助人員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龔軒)